「守護兒童」迷思

「守護兒童」迷思

你對虐待兒童及「守護兒童政策」有沒有以下迷思?請點撃問題閱讀解答。

目前,香港仍然未有大型的研究了解在機構層面出現的虐兒事件有多普遍。因此,我們只能依賴社署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的數字了解香港整體的虐兒情況。然而,社署的數據未必能夠準確地反映機構虐兒事件的普遍性。原因是:

  1. 現時香港依然未有清晰的渠道讓兒童作出投訴。在現有的制度下,香港的兒童未必知道如何向社署舉報在機構內虐待他們的人,亦不是所有與兒童相關的機構都需要強制向社署(或政府其他部門)申報機構內發生的虐兒事件。因此,即使機構內發生虐兒事件,都未必能反映在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的數據當中。
  2. 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的數據,非家庭環境下施虐者類別當中,只有老師、導師和教練這三個類別,但機構內會虐待兒童的人士並不止於以上所提及的人士,亦可以是機構內其他非專職員工,而這些虐兒的數字都不會反映在系統數據中。
  3. 很多兒童都會在成人後才選擇控告過往虐待他們的人士,而這些虐兒的數字都不會在系統數據反映得到。

訂立政策並不代表對員工缺乏信任,相反,「守護兒童政策」訂立清晰的行為準則,正正能令機構員工了解角色職份,並恰當地劃分與兒童相處的界線。這些規範既能讓他們在工作中能自如地確保兒童安全, 更保障了員工的聲譽。例如,規定員工盡可能避免與兒童長時間獨處,能讓員工避免在工作時「瓜田李下」,注意避嫌。

清晰的守護兒童標準能避免不同員工在守護兒童的操作上做法不一。既然你的員工已在實踐守護兒童的最佳措施,何不將其制度化,讓往後的員工也能傳承下去?

研究顯示,對兒童的性虐待很少單獨出現。美國近期的研究指出,94%的兒童在受到性虐待以外亦在同一年受到其他類型的虐待,例如疏忽照顧、精神虐待、身體虐待等等。事實上,不同類型的虐兒事件都有可能來自機構運作問題,例如機構沒有明確的守則規管兒童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對員工的保護兒童培訓不足等等。因此,「守護兒童政策」能更全面地確保兒童的安全。

誠然,不少機構在實行「守護兒童政策」後或會有投訴或舉報虐兒個案上升的情況。但這個情況其實是一個訊號,反映一些潛伏的兒童安全問題,讓這些問題能夠獲得正面處理。不讓家長和兒童了解機構的投訴程序,並不代表機構內就沒有虐兒或傷害兒童的事件。採取「駝鳥政策」不但無補於事,更加劇事件對機構名聲和運作的危機。既然如此,何不開誠佈公,讓所有家長都了解機構如何確保兒童的安全,保障機構的聲譽?

「守護兒童政策」的推行,旨在機構內創造「兒童安全第一」的文化,促進同事之間互相監察和提點,在機構內形成內部調節機制,讓影響兒童安全的問題或懷疑虐兒事件能得到迅速處理。

事實上,如果機構內沒有明確的舉報政策,不少員工都會礙於不想破壞與同事或上司之間的和睦、或害怕在工作上遭到報復而選擇對機構內的虐兒事件知情不報,令受害兒童得不到適當的保護。因此,不少「守護兒童政策」中的舉報政策都會訂明,只要員工「真誠相告」,不論調查結果如何,都不會受到懲處或歧視。這樣才能釋除員工的疑慮,在保障兒童安全的同時亦保障員工的權利。

無疑,實行「守護兒童政策」會為機構運作帶來規範。但這些規範能夠讓員工了解與兒童相處的界線,反而能讓他們在工作中能自如地確保兒童的安全,是對員工和機構聲譽的最佳保障。